娃哈哈集团在与法国达能公司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双方围绕“娃哈哈”商标所有权归属问题争执不下,目前已分别向国内外相关机构提起纠纷仲裁,娃哈哈还向媒体声称“可能向达能提起50亿欧元的反诉讼”。这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争夺战、企业并购战一时陷入迷局。
“娃哈哈”是目前中国最知名和最具竞争力的饮料品牌之一。娃哈哈集团老总宗庆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娃哈哈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康师傅和统一,除了这些跨国公司外,娃哈哈在境内可以说已经没有对手。”正是娃哈哈在中国商界神话般的威望,吸引了国际强势品牌企业的关注。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成立合资企业,其中娃哈哈集团占49%的股份,另两家外资企业共同拥有51%的股份。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达能不久便收购了百富勤公司的股份,一跃成为中国娃哈哈集团的控股股东。当时,达能公司就提出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其所控制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拒绝。后来,双方签订商标权使用合同,规定“不应许可除娃哈哈与达能建立的合资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这也就是说,法国达能公司通过合资的方式,控制了“娃哈哈”商标。以此为筹码,达能要求强行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
中国引进外资导致民族品牌消亡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多年来,外资并购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虽然中方企业在签订合资或者合作协议的时候,大多都要求控制企业的股份,但是随着股份的不断分散化,外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逐渐地取得合资企业的控股权,进而掌控合资企业的一切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获得控股地位后,外资方或者利用中方创出的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或者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日渐萎缩。同样的故事演了再演,此次娃哈哈又重蹈覆辙,令人扼腕叹息。
不难发现,娃哈哈中了达能10年前就设好的“消灭式合资”的圈套。许多中国的老百姓也一眼看出,达能收购娃哈哈等知名品牌,目的在于垄断中国饮料行业。新浪网为此进行的调查显示,有近8成的网友认为“外资收购主要目的在于垄断”、“收购知名品牌为了控制整个行业”。毫无疑问,“娃哈哈”这个品牌很有价值,而达能的所作所为表明,该公司在中国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财富瓜分者,而不是财富的共同创造者。但对于此案,国家工商总局的态度是未经批准的商标转让协议无效。而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态度耐人寻味:“严格按照规定行事”,而非无条件地向宗庆后表示支持。因为按规章办事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准则。娃哈哈虽然与达能签署了协议,但明显违反了商标法有关须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的规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因此就不宜强制生效、废除或中止,用政府和法律的信誉去为企业家的失误埋单。
达能与娃哈哈集团之争,是我国引进外资中的典型争端,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汲取。一个成功品牌往往是任何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商标既是企业的标志和根基,也是企业战胜对手、争夺市场、开辟财源的强大武器。中国企业在寻求外资合作的时候,为了扩大在合资企业所占份额,往往将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这样做看起来可以获得短期收益,但是却将辛苦培育起来的知名品牌或者驰名商标捆绑在合资企业上,一旦合资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或者合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那么中方企业的知名品牌或者驰名商标便难以保全。因此,我们不仅要警示国内知名品牌谨防外资控股陷阱,更亟需进一步完善引进外资的条款,通过立法限制外资恶意并购,防止企业控制权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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